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实施债务重组过程中,务必要满足债务人自身面临严重经济困境这一前提条件予以保证;
其次,在考虑企业是否适宜实施债务重组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从而准确地判断出其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企业盈利水平的真实性以及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关键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