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应依据结算凭证进行支付,但是并不包含原本疾病的治疗费用。
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如果患者确需进一步进行治疗,则按照基本医疗范畴进行报销支付。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
其次是误工费;
再次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第四个部分是陪护人员的工资报酬;
然后是伤残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接下来是丧葬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所需费用;
最后是差旅费用、住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