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农村地区捕捉野外生长的黄鳝并不涉嫌违法行为。
然而,当行为人运用了被明令禁止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捉时,则可能触及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一刑事犯罪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该类罪名主要是指那些违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规条例,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做法,且情节恶劣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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