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合同违约所引发的纷争,我们首先明确,这属于普通的民事争议范畴,因此,其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限制是三年,具体则应从合同当事人明确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已经遭受损害的那一刻算起。
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也受制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换句话说,自权力所有者明白或应该明白他们的权益已遭侵犯至直至与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方作出回应之间的时间跨度,即是上述诉讼时效的计算区间。
然而,在某些特殊案例中,如果一位权利人权益受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超过二十年前,那么,依照我国的现行法规,他(她)可能就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有效保护了。
但例外的是,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并且批准权利人提出的延期请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