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信用卡债务需要如何进行清偿的事宜,关键点在于首先判断这笔负债究竟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认定为夫妻各自的个人债务。
若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夫妇二人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相反地,若是被归类为个人债务,那么便应由债务人本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置办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设备及支付家庭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而产生的负债;
为修缮、购入或装修房屋而产生的负债;
由于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及父母的赡养义务等行为而产生的负债;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治疗疾病而产生的负债;
为了参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而产生的负债;
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负债。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了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所得的收益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产生的负债,同样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