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他人对当事人负有债务且无力偿还时,原告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资产(如房屋、珍贵文物、证券等);
而若被告名下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债务(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对于那些暂时确实无力全额还债的被告,可以实施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债。
而针对那些被判定为永远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被告,此时就唯有通过法院的审判和裁决,强制执行他们的个人财产来解决债务问题,即依照被告个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按相应比例偿还给原告。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被侵犯方可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超出该时间期限,那么,法院将不会接受此案的起诉,出借人的债权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之前,要求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诉讼时效将自中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如此一来,出借人不仅享有了起诉的权利,同时也能继续保持胜诉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