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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21 18:55:10 已帮助26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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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协议,其效力必须依附于主合同。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当不发生效力。
这就使得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单独担保合同只能应用于国际经济活动的范畴内,而不适用于国内担保领域。
具体来说,在国内担保的背景下,如有独立担保条款的存在,该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若国内担保所依托的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消失,那么担保合同也会随着主合同的失效而失去其效力,而非因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保持独立有效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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