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经过公证传承房产的情况,其中主要包括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由遗产继承人亲自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存在合法遗嘱则应展示该份遗嘱,再前往当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事宜;
另一种情形是在先前的房产继承过程中曾出现争诉,并且已由法院主持调解或做出裁判,此时可以携带法院所出具的调解或裁决结果至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务必利用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集中市值评估。
其次,被继承人应向房地产测量绘图部门提出房屋面积测量或者绘制工作的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完成测量绘图任务并发回测量数据或附图,以此作为接下来产权登记的必要依据。
接着,继承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过户手续。
在填写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之后,须向工作人员提交所有的材料,然后工作人员会接受材料并立案受理,同时发放回执。
最后,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将得到更新,并发放修改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