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30 14:35:07 已帮助116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其次,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也能实现诉讼时效的中断效果;
再者,申请支付令这一法律程序,同样能够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
此外,在面临破产困境时,申请破产以及申报破产债权都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行为;
另外,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方式之一;
除此之外,在诉讼之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临时禁令等,也都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最后,申请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与诉讼,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