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户主是无法变更的。
在我国,具备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资格的,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房产证所记录的产权人,拆迁方会对其所在的拆迁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者进行相应的拆迁赔偿。
在此过程中,房屋的更名以及产权的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皆无法进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