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再婚的一方可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实际上,无论是在离婚之后是否再婚,任何一方均具有获取子女抚养权的权利,即便先前已通过司法程序或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亦可再次发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年满八周岁以上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亦可提出相应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