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所涉及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明确的分割方案至法院,经过法院审查后确认其合法性;
如若不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宣判。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以双方自愿协商为主导;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公正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相关事宜,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财产未做约定的,由双方进行协商进行财产的分割;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无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