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内,所产生的利息被视为普通债务并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一旦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维系,那么涉及房屋的利息部分将由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单独承担,不再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
因此,在计算共同财产时,我们应该以婚姻关系正式宣告结束的那一天为准。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相关文件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和追认等情况下所负担的债务,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