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遭遇到对方反对,然而若能证明夫妻间的情感已然破裂,法官仍将有权作出离婚判决。
在法院接收到离婚申请之后,倘若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且审理结果显示确实存在夫妻间的严重矛盾,法官便有权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依循的判案原则即是衡量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真正意义上的破裂。
一旦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即使经过调解未能成功,亦可依法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二)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或冷酷对待、遗弃配偶及家人;
(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证明导致夫妻感情产生重大裂痕的实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