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个人财产部分,法院通常会选择不予以分割处理。
而针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则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划分处理,并且不得单方面对所有权作出擅自决定。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这种情况便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事实,按照保护子女权益以及维护女方经济利益这两项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
同时,法院还贯彻了给予补偿的原则,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更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
补偿款项通常是自财产分离完成后立即支付,如果分割后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补偿金,那么不足部分将会从该方的个人财产中进行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