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结婚之前所购置的房产究竟属于夫妻公共资产还是个体私有资产,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然后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就是:
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自行出资购买的房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这种一方在婚前自行购置的房产就被赠予为其作为单独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他们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和注册登记都登记在出资人自身子女的名下,那么它就应该被视为只是父母对自己孩子的亲生赠与行为,因此,这样的房产理所当然地应当被判定为作为夫妇中的某一方的独自个人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