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诈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而此种类型的合同从签署之日起即已失去其法律效力,无法产生约束效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种范围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涵盖了因主动或被动的重大误解,采用欺骗性策略,受到第三者的欺诈行为以及受到威胁和压力等原因所缔结的合同。
对于那些因受人欺诈而被迫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者,他们有权向设立在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请求,以要求对所签订的合同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