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人,乃法律上规定的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之一,因此可通过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各类合同文书。
此类合同自印鉴落定之时起即宣告成立且即时产生法律效应。
关于法人的定义,若将其解读为法定代表人,则法定代表人在得到法人授权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于合同书上加盖印章,即可使合同生效。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合同,除非相对方明知或应知其越权行为,否则该代表行为仍属有效,所签立的合同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