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在彼此平等及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建立友好协商的互动关系,相互尊重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和解协议,以此来化解纠纷。
2.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保持公正、自愿以及合法性的基础之上,我们会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自主缔结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协议,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解决所引发的冲突与纠纷。
3.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若以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成功解决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将根据争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