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其中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那些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其次,针对由于搬迁所导致的确切财产损失,如机器设备等,也应予以相应补偿。
第二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停产停业损失。
此项费用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内容通常包含了实际经营损失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预期经营损失。
第三,拆迁补偿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同时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同样属于拆迁补偿费用的范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