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这是为了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该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根据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是为了补偿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设施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所面临的不便,这个费用会依据临时居住环境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