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解聘协议生效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已有半数时间处于医疗期内的情况,我们建议根据以下方式处理赔偿金额的计算事宜:
首先,将被解职员工在此期间的每月收入视为平均月工资(应包括医疗期的病假工资部分)并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其次,按照该名员工在本组织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考量,每满一年将向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