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前购置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并不属于公共财产范畴。
2、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买的房屋若仅登记在单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在婚后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继续由单独一方拥有所有权。
反之,如果同一套房产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才完成产权登记,且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按照传统的法律原则通常可理解为此乃一方对另一方所作出的无偿赠送行为,并据此将其作为夫妻间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置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