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债务问题,若确系构筑于婚姻关系之上的债务,夫或妻双方需负相应之责任。
对于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夫妻一方在婚后对外借贷的款项,原则上均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其次,如有证据显示夫妻一方能为证人,证实债权人与借款人双方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种情况下,该项债务将不视为共同债务。
最后,倘若夫妻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所借款项完全由自身单独负担使用或消费,或是为了履行某种非法定义务所背负的债务,且没有被用于共同经营的家庭生活之中,那么此类债务同样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间的共同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