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劳动合同时经过我方与贵司双方的相互认可,方可进行修改以符合实际情况。
此处所说的劳动合同变更系民事法律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在合同尚处于履行阶段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时,需经由我方及求职应聘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共同完成对合同内容的部分修订、补充或部分删除等操作。
经修订并签订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将分别交由我方及求职应聘者各自持有以备存档及履行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