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改乃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之重大议题,其一般内涵是以特定区域为范围,遵循土地利用目标以及具体应用范畴,运用行政管理、经济手段、法律规范及工程技术等多种方式,全面地、系统性地对土地利用状态进行调整与改造、实现综合治理,从而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价值,让生产、生活条件更加便利,同时也能对生态环境作出正面的改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