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租赁实践原则,租赁房屋中的玻璃破裂通常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
然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则另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玻璃自发产生破裂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若出租方未按期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可自行完成维护修复工作,同时向出租方索取该次维修所需的全部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