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的一点是,虽然土地证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房屋补偿的问题,但只要拥有房产证,法律便认可其所有权,因此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土地性质对拆迁补偿额度及其他一系列事项会产生深远影响。
如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在其过程中所付出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这样的话,他们所提出的补偿可能也会相应提高;
反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所支付的土地成本则较低廉,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可能只会对房产本身进行补偿,并不考虑土地价格因素。
这种情况下,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因为划拨用地并未设定使用期限,而在国家建设的需求面前,通常必须无条件予以收回。
第二点需要关注的是,拆迁补偿实际上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价值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拆除,并给予房产所有人一定数额的补偿。
按照土地性质区分,拆迁补偿又可以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方式。
在具体操作手法上,常见的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复合型补偿三种。
其中,货币补偿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系统化的估价工作,进而得出一个详实且具有操作性的多元化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