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始终致力于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关于企业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赔偿问题,应依照该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解聘前过去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算。
例如,如某位员工在被通知解聘前已经拥有六年的实际工作经历,公司任意决策决定不再与其续订雇佣合同的话,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水平的赔偿金,且该笔赔偿金必须在该名员工正式离职之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