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发送书面退房告知:
购房人可以通过寄送挂号信、传送传真或拨打预约电话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表达其解约意图。
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引发的退房事宜,则这部分的业主面临的所有退房不良后果,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储利息以及购置房产所需交纳的各类税费等,均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退房赔偿准则,则需依据合约条款进行妥善处置,若该赔偿标准仍不足以补偿购房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那么用户有权再行索偿;
不过,若是因为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合同双方就付款方式存在争议而使购房交易走向失败的话,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在此情况下不需要负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自然日内完成退房手续:
当购房人正式提出退房申请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商应该立即全额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积极主动地协助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手续,直至所述的手续及相关文件全部签妥为止,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代替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应缴纳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
3、购房人收到全部退款:
购房人递交退房通知书后,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还给购房人,同时还要努力完成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贷款银行的所有还款手续。
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在上述事项的办理上遇到困难且未能及时解决时,从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至购房人实际收回全部购房款项的那一天为止,房地产开发商都应对购房人每日支付总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