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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备案的新商品房退房程序

网签备案的新商品房退房程序
2024-04-24 14:55:25 已帮助22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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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备案的新商品房退房程序
购房者有权向卖家提出退房的要求。
关于退房事宜,购房者可以采取邮寄挂号信件、发送传真的方式或是直接与其通话来实现。
若退房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引发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可能引起的损失,例如利息、预先支付的定金或购买房产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等,都应该由卖方自行承担。
反之,如果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有关退房的赔偿准则,我们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倘若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依然不足以修复潜在的损失,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
若是因为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得到金融机构的批准,以及买卖双方针对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的退房问题,则开发商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需及时、全面地为其办理完所有手续。
如此,购房者在提出退房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卖方有义务归还给购房者此前已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同时还要负责妥善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结束合同的全部手续。
此外,在所述手续或文件尚未来得及签署之前,开发商有责任代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须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在收到退房通知书后,开发商需要马上将全部房屋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并确保积极负责地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如果在此期间,上述手续不能顺利完成,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那一刻起的第十六天开始,直到购房者成功收回所有款项为止,额外收取的滞纳金应当每日计算且直接归属给购房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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