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劳动者只需提前一个月向雇主函告即可解除合约离开公司,并不需要获得上级的批准。
如若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行事,当事人有权启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工保护监察的途径,以此来促使单位履行其应尽职责。
此外,劳动者还能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进而解除就业协议;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雇主,便可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