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违背规定私自挪用用户存款,在法律意义上,该行为主观意图显然是侵占客户资金,并且已经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呈现出来;
至于挪用金额是否达到犯罪标准,倘若数额较大的话,便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
按照刑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反之,若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目庞大,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若情节特别恶劣、涉及金额极大,那么面临的则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