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回扣可能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乃是指为了获得非法或不当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者或是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输送财务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典型表现形式便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各种名目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回扣费以及手续费。
因此,若行为人出于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并且其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便有可能触犯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