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处在于,对于患者故意隐瞒自身病情的行为,需要对其所患病症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该病种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
在我过广泛采纳的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欺诈性婚姻,因此,如若患者所患的仅为普通疾患,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将被视为有效,不受任何影响;
然而,若所患病症属于《民法典》中明确指出的“不应结婚”之列,并且在婚后依然未得到充分康复治疗,那么这样的婚姻便具备“自始不存在”的特征,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决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