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贵司倒闭而引发的社保欠费问题,对此,尊敬的劳动者们完全有权利主张您应得的那部分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破产后,应先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进行清偿,之后再依次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
首先是偿还破产方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这其中包含了需要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项目,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中规定需给予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了以上提到过的内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该公司拖欠的税款;
最后是按照普遍破产债权的顺位进行清偿。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全面清偿各债权人的请求,则按照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至于破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及其高级管理层的工资待遇,其数额将参照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来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