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购置的房产,当双方面临离婚问题时,其财产分割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款项并已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且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其单独所有者,那么这一类住房便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在离婚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其次,若此房产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而在结婚后又由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且有关的产权登记文件上记录了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类房屋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展开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然而,若是产权登记文件仅显示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在分配此类房产时,需先由各方自行协商,找到一个适当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