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规,生育行为本身即享有向单位申请休产假的权利,产假主要是为了提供给孕产妇在分娩前后的身心康复时间,与婚姻登记与否并无直接关联性。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非婚姻形式所生的子女同样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权益,且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可危害其健康成长,更应受到社会公正对待,彰显了尊重生育行为不受婚姻登记状态限制之精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