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赔偿义务的若干特殊情况:
首先,在试用期内,员工因未能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标准而被认定为不适宜继续留用;
其次,劳动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再者,严重失职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劳动者在同时间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既定的工作任务产生恶劣影响;
最后,由于触犯刑法,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亦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