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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4-18 17:05:29 已帮助2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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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依据现行公认学说来看,共有以下三种情况并不适用于该原则。
首先,当租赁物因遭受国家没收或征收而导致其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其次,若先设定抵押、再将租赁物出租,且抵押权已完成登记手续,在这一情况下,如采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可能会对抵押权的顺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当租赁房屋在出租之前已被法院依法律规定查封时,此时应当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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