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允许予以多次抵押的,只要在先行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额未超过抵押财产的原有价值时,便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再次抵押。
复次抵押指向的是同一抵押财物分别向多位债权人实施抵押行为,由此导致该抵押物之上产生了数重抵押权负担的抵押模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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