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在承运人向乘客出示客票之时正式生效,但应排除双方在协议中另行规定或按照惯例进行交易的情况。
乘客必须按照正确有效的客票所明确记录的航班时间、班次以及座位号码乘坐。
若乘客未经购票直接乘机、超出规定行程范围乘机、跨越等级界限乘机或者持未达到相应减价标准的优惠客票乘机,则需补齐相应票款,被承运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增加票款;
如果乘客未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承运方有权选择拒绝提供运输服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