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开启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轻重,将依据相关规定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整个事故中所产生的行为影响及其鲁莽程度进行判断和裁定。
若确定事故系由于开远光灯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引发,需由该当事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事故系由两名或更多当事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则应依照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若是其中一名当事人故意为之,他方即无需为其过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