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通费,乃是指当道路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伤者或参与处理此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家属,因为需要前往医院接受诊断治疗、住院观察或者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务所需乘坐车辆或船舶所产生的各类交通费用;
此时,应由相关事故责任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部分费用予以合理赔偿。
在诸多交通事故中所可能引发的各项损失当中,交通费的产生实属无可避免之举,因此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