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部责任的判定,乙方需对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数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本次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应由肇事方负责承担。
若肇事方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贬值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那么这些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公司将先行支付赔款,针对不足以弥补车主损失的部分,则由涉案各方进行进一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