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领域中,学校并无权力强制要求学生对其发型进行修剪。
毛发乃人体不可或缺之一部分,依法受到身体权的全面保护,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等。
任何公民皆享有人格权以及这些基本人权,并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障。
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够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包括但不仅限于头发的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