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阐述的赠与合同的有效性需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订立赠予合同时的意愿应当真实且不可欺诈;
其次,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应为拥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者,能够自主地判断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后果;
此外,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不应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约定构成违拗;
最后,赠予合同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符合法律对此类文件的相关规定,方能生效。
当然,这只是关于赠与合同有效性的主要条件,依法对于特殊赠与种类可能还会存在其他法律上的效力要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