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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证明被告身份

行政诉讼如何证明被告身份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4-18 09:30:04 已帮助14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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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证明被告身份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被告方的确认,可依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进行相应的参照和遵循:
若涉及到已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且最终复议机关决定支持并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该复议机关以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将成为共同被告;
反之如果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了更改或撤销的决定,则仅由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方出庭应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法定时限内,复议机关未能做出复议决定,此时如有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就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仍需承担被告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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