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开荒土地的使用权通常优先赋予实际进行开垦作业的农户。
然而,对于农民个人而言,他们在开垦荒地之前须确保自己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如果农户的开垦活动已然获得批准,那么这片荒地将基于集体利益考虑,以发包的方式,优先交由开荒者进行使用和经营管理,同时,作为使用者的农户也需向集体缴纳一定比例的使用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