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事实性的劳资关系,作为雇主理应积极履行义务与该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然而,关于这个劳工合同的期限,雇主和劳动者应该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作出共同决议。
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皆有权利无条件地决定终止当前的劳务关系。
此外,如果是雇主主动提出终止劳工关系的话,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其额度取决于工人在雇主这里的工作年限,即每多做满一年就必须多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